法律解析:
(一)村(居)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二)乡(街)发证。乡镇(街道)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乡镇(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员系统”)对登记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需要异地核实的,应通过全员系统发协查申请,协查单位应及时予以回复。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并送证上门。
【法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育服务登记程序:(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