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房屋租赁税收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本人,今天本人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个人出租房产(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
税收综合税率为5%
2、单位出租房产
房产税:12%
营业税:5%
城建税:0.35%
教育附加税:0.15%
地方教育附加税:0.1%
印花税:0.1%
共计:17.7%
备注:
(1)承租人转租房产的,纳税手续齐全免征房产税。
(2)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
说明:根据宁地税发【2012】81号文,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申报纳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警戒线标准调整计税租金:
(1)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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