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外地来南通隔离/核酸检测政策:1、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人员、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7+7”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集中健康管理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所有计划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通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通。3、及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最新信息,主动查看本人健康码状态,尤其是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等外地旅居史的人员,一旦发现健康码(苏康码)或行程码异常(转为黄色或红色),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配合做好健康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