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凌云县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是指对凌云县政府机关生产、联系、接收、处理及管理的各类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图像材料等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机构。由凌云县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对政府机关生产的文书档案进行收集、登记、鉴定、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可靠,便于查阅和利用。对于重要文书档案应当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保存,包括数字化保存、备份、归档等。凌云县档案存放单位是政府行政机关对档案保管和利用的重要部门,其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以确保政府机关档案安全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职责分别设立档案馆、档案室或者档案保管点,建立起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全面管理国家机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