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发包双方信息不对称。《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从逻辑上讲,既然能够取得施工许可证说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订立合同时,发包人对资金来源事宜更是言之凿凿,万无一失。然而,只有发包人对资金落实状况、后期履约能力、昔日诚信历史和目前欠款数量等真实情况心知肚明,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而承包人使出浑身解数也较难获得实情,在交易起初阶段就处于劣势地位。很多情况下,建设工程仅凭立项手续匆匆上马,承包人全然不知;售房款已用于其他开发,而承包人仍然相信房地产公司的美丽谎言。承包人缺乏必要信息致使其不能正确选择交易对象和了解交易实情,为欠款埋下伏笔。2、履约纠纷引起拖欠工程款。形成欠款很多是源于双方对工程款数额意见不一,而工程款数额又与质量、工期和签证等情况密切相关。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逾期交工,承包人应当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签证不力,造成承包人索赔无凭;争议无法解决将委托鉴定,鉴定结论直接决定工程款的得丧变更。3、缺乏有力清欠手段。政府工程的资金源于财政拨款,发包人与投资者相分离,即使出现迟延拨款,发包人亦无能为力;开发商有权将工程抵押、房产预售,承包人难以掌控、不能制止;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想与发包人平等谈判仅是承包人一厢情愿;北京讨债公司《民法典》286条规定了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但又有种种限制;提起诉讼属于最终手段,但时间冗长、程序繁琐。4、国家干预不力。风险提示:《建筑法》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之一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但大量欠款事实说明法律形同虚设;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强制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建立工程款划拨备案机制,但总是一厢情愿、风大雨小;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失信开发商名单,不予办理立项开工等手续,现实却是违规者榜上无名、依然畅通无阻。
合资公司形成原因
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本国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其中3/4是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政治关系。一般来说,合资公司形成原因如下: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进入国外市场:例如丰田汽车与通用汽车合作成立的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中,丰田汽车取得进入美国市场的实际知识,而通用汽车则取得丰田汽车的技术与管理方法。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企业间债务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间债务纠纷形成的原因:1、企业本身资金不足。2、遭遇合同诈骗。3、合同签订不明确。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
工》。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纠纷应对策略1、转变观念,以营利为中心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营利之前提。2、建立企业定额,掌握报价技巧目前,工程招投标普遍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承包商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合自己的企业定额。如果继续套用国家定额,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将迷失方向。投标报价时,还要充分预测到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量的幅度,采取相应报价策略。3、明确设置固定价的可调条件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括单价闭口和全价闭口,二者在合同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但是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可以参考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推知,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法院不会支持。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吗
垫资的法律性质并不是工程欠款,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一、含义不同:1、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设备和劳务完成建设工程,在约定的节点后发包方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支付工程款。硬垫是指由承包方将相当于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之前的工程款,打入发包方的帐户中,在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之前,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就用承包方的钱支付工程款。垫资还有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之分。2、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二、对利息的规定不同1、对于垫资,首先当事人是否约定是垫资,如果约定是垫资就按垫资来处理,这时可以请求返还垫资,如果对垫资还约定有利息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是不能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就按工程欠款来处理。2、对于工程欠款,无论是否约定有利息,都是要支付利息的,只是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内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