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看案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主的违法行为使得对方受伤的,即便伤者家属一直叫交钱,车主可以在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前都不垫付对方的医药费用。但是车主不在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垫付也并不是违法行为。
2、对于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是可以由交警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交警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来垫付医疗费用,并不需要车主来垫付。车主等到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将需要赔偿的费用一次结清也可以。
【法律依据】: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