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的数额用生完孩子的那个月的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按足发放,不足的补足。生孩子前缴费没有九个月的,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