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