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目录包括;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即存在家庭暴力、重婚、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物证、书证等材料;
3、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出生证、学费、生活费等凭证;
4、离婚证据目录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