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收集的离婚证据包括:1、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者悔过书;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3、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4、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材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