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赶工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关于工程赶工费的计算,各地的计算方法计算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然后根据费用文件,按实际发生计算。关于赶工费的计算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
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3、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该费用如何计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