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举证
在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中,告知义务是商家应尽到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害而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也就是说,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所以说,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事实应当由提出该事实的消费者一方举证。
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需要提供物证、人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证明经营者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比如没有说明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未尽到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应该承担责任,未尽告知义务是对医疗义务的违反,也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本条规定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医疗服务职业规范,是医疗机构应该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医务人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亦是患者享有医疗服务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受害人可以侵权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单位未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