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如下:
1.床位费;
2.药品费;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
报销比例:
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
3、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
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