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湖南省直职工医保报销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院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包括的项目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5:5。2. 门诊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包括的项目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5:5。3. 门特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包括的项目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8:2。4. 门慢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包括的项目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比例为8:2。5. 购药报销:依照医保目录规定、国家政策,结合本地价格水平进行报销。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医保可以提供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保险。
【法律依据】: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参加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符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认定标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