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协商确定,并且以书面形式载明。用人单位要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否则就构成拖欠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赔偿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伤赔偿仲裁程序:
1、当事人提出工伤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
3、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来支付工资。所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是由双方协商约定或者按照用人单位制度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