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谁?
信托财产所有权一般是属于受益人或者是委托人的。
一是物权说,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益人。
二是双重所有权说,认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三是债权说,认为只有受托人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的是债权。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认为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是有条件的。条件成熟前,所有权归受托人;条件成熟后,所有权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他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
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信托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履行地点需要依法进行。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另外,约定管辖权不应违反层次管辖权,如果该纠纷是因信托合同引起的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有不同的说法的,一种说法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委托人的;还有一种说法是属于受益人的。当发生信托财产纠纷之后,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话,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三、信托受益人指什么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风险提示: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受益人指什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吗?《信托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