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该交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责任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如何申请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8)工伤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
(10)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7)工伤证明材料;
(8)属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