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予以调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_x000D_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