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拆迁款的协商。拆迁款是为了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得到补偿的款项,是为了利益的平衡,往往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标准,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拆迁款支票怎么取?跟着一起来看看吧。一、拆迁款支票怎么取
被拆迁人收到拆迁征收部门的拆迁款支票后,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银行见票后要无条件支付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具体包括:
1、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再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再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款支票怎么取”的回答。被拆迁人在拿到拆迁款支票后,应当在规定的时日内去银行要求银行支付补偿款。银行也应当及时履行见票即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