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仲裁一裁两审回答如下:
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规定向仲裁庭或向法庭提交的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质证,是指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一方在应诉时,对原告方在举证时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来反驳其证明效力。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所谓客观性,即真实性,是指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人为制造的材料。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劳动争议案件待证的事实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收集和审核查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