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过继子女落户政策如下: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一、过继子女落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住房证明;
6、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8、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二、过继子女落户受理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总之,过继子女落户政策一般是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过继子女落户受理条件一般是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