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黑龙江市相关规定,对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城市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农村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发放。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激发应征热情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决定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取消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今后根据上年度各地农村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每年均作相应调整;将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上述政策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及以后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有关政策,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在上述政策基础上,进藏兵优待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上述经费按原渠道落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安置优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