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五险一金时,不会查婚姻状况。《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第一条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民政部要求,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