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什么是六税两费,其实就是下面这些。
简单的说就是六税两费可以减半征收,以前算下来你交100,现在只交50,是一个优惠。(注:政策说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按之前的经验,基本各地都顶格减免,也就是都按50%)
政策执行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范围
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涵盖:个体工商户(包括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分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
能不能享受看政策的范围条件就行了。文件说了,三类主体享受这个政策。1、分公司显然不是个体户性质,所以从这个主体看其不享受。2、分公司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可以享受。3、分公司如果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话,能不能享受?这只能从第三个主体来看了,看分公司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但是我们知道分公司不是法人,按照目前的政策,其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要么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出具分配表进行纳税申报,要么非汇总的分支机构需要执行25%的基本税率。也就是说,就算分公司被税务局设定为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也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自然也不满足六税两费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的标准。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自己以自己的人数、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判断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而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那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情况下有没有可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呢?我觉得还是有可能的,那就是汇总到总公司汇算后,如果整体是小型微利企业,那这个情况下分公司理应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