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有:_x000D_
1、建筑工程量增加;_x000D_
2、工程发包人变更设计;_x000D_
3、发包人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_x000D_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_x000D_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_x000D_
6、工程质量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_x000D_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