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因请假而推迟发工资不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除不可抗力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外,其它情形,不得延期支付工资。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请假未上班期间的工资,但是对于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推迟发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