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内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发
工伤期间同停工留薪期一致,根据工伤需要休养的期间长短决定发放多少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没有工伤保险医疗费怎么报销
没买工伤保险,一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这是人社部门对于工伤职工的一种人性化承诺。不管买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30天内,应当由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申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可以在30天后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劳动者提起的话。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之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部门不会报销,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算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没购买工伤保险,也是这样,所有的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实工伤待遇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主要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死亡的抚恤金和遗属待遇等等等等。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待遇,相应的社保费缴纳、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职工虽然不能按照工伤待遇住院报销,可以按照医保方式进行住院报销。等待职工及家属一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确认是工伤之后,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关系。然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理由就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一般工伤认定部门会在收到职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发放催付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五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事后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有关费用。以后拒不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再融资、贷款等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国家的法律会保障我们工伤职工的权益的。至于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固定工资工伤怎么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没有申请工伤鉴定工资怎么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正常出勤标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没有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工伤期间还有工资吗
没有评上工伤伤残等级,也是工伤,在医疗期间是有工资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