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参保人经参保单位批准、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后,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情况,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参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最高可以报销9000元。三甲住院10000可以报销9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则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75%。
三甲医院住院天数限制
三甲医院住院天数限制是:平均住院天数不得超12天。目的为了规范诊疗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要点》规定,各医院须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应控制在12日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参保人经参保单位批准、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后,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情况,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