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曾经明确指出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可以确定为有罪,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后,才可以给相关人员定义为“罪犯”。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的相关规定的处罚,它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犯罪则是指刑事处罚,所以不应该把劳动教养作为犯罪记录。
劳教废除后能政审吗
劳教废除后能政审。真正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隶属行政处罚,不算做刑事处罚,不顾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前科。 就目前说,劳动教养也已经被废除了,所以,不顾可否有被劳动教养的记录,都不应该算前科。 但是这个记录会一直有,但影响已经十分有限了。
打架和解为什么网上还有记录
无论是治安案件的调解还是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都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理办法,并不能说是你没有违法犯罪。只要经过执法机关,就会有违法犯罪记录。打架进公安局,没有造成伤害,一般是治安案件。以留指纹、拍照片、作笔录等形式进行备案也属正常。打架斗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打架斗殴的原因可能只是一时年轻气盛,讲“江湖义气”,却在这一行为中,互相都受到了伤害,而对于其处罚确实及其复杂的,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有,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微伤: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收容教育什么时候废除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没有取消。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容教育所的管理由设立收容教育所的公安机关负责。
网站删除了抄袭的文章还有赔偿吗
没有赔偿,《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该网站不知作品侵权,并在接到你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的文章,该网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两少一宽什么时候废除
1、两少一宽没有废除。具体废除时间尚未知晓。2、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是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民族刑事立法应当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具体化、条文化。3、所谓“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4、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5、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罚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6、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