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湘潭市计划改造的206个小区绝大部分为建成于2000年前、公共设施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其中雨湖区95个、岳塘区56个、韶山市25个、湘乡市17个、湘潭县9个、湘潭高新区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根据居民改造意愿,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内容主要围绕“水、电、路、气、网、梯、安”等基本功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下水堵、屋面漏、道路烂、停车难、线路乱、楼难爬、绿化少、管理差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坚持必改与提升相结合,统筹基础设施改造和养老、托幼、医疗、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打造“5-15分钟生活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