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建铁路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位于湖北省境内, 沿线经武汉(东西湖区、硚口区)、 孝感(应城市、汉川市) 、 天门、荆门(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至 宜昌(夷陵区、当阳市),本项目东端通过 武汉枢纽与合武高铁、京广高铁、武九高铁、武汉至黄冈至黄梅铁路衔接,西端与拟建的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渝宜高铁相连,是沿江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