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