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应这样解除: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即合同义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合同中的大部分或者对对方有重要或者根本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的,延期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债权人提出履行期限的催告后,债权人仍未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