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