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大于0.7%,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则房子被称为危房。
【法律依据】: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保修期满后,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行使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业主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业主:
(一)合法建造;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三)买卖、继承、受遗赠等法律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一)业主下落不明;
(二)房屋权属不清;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业主和国有、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行使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下列使用安全责任:
(一)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二)安全鉴定;
(三)白蚁防治;
(四)加固、改造;
(五)危险治理;
(六)其他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