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 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