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登记谁的名字,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买受人对签订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百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