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算产权登记方的,因为房子不动产登记已生效。但因为房子是签订合同购买的,贷款没下来,代表买方欠卖方钱,法律上称之为合同之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即可。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应该要明确定下来债务无法履行的情况和处理办法,一般是收回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