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难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
二、债务人的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