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讨论本村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 的报告。讨论人口出生计划及落实措施。宅基地的划分和使用。救灾和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
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对个别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合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撤换与补选,不适合担任村民代表的有权利调整。 村新办企业项目的确定,老企业的扩建与转产。
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有关事项。各项集体提留的收缴与使用。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如有1/5以上村民代表提出问题,也要列人会议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在决完或决议的讨论方面有哪些规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事项,应当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自觉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