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沉降期过后、沉降量仍然不够、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物体倾斜,或由于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不够,导致建筑物局部或全部倒塌。屋顶或者是墙壁渗漏。墙体内部砌块与层间连接不好,在压力和温差的作用下形成空心,导致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容易脱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