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困惑,本文介绍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大家解开困惑。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上了医疗保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对于具体的报销数额,能说清楚的并不多。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
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按相关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加入医保后,参保人员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到门诊看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自由支配,原则上是用来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和按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利息是按照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但国家不收取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因此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里往外取钱,而不能存钱
据了解,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此外,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
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