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认定: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_x000D_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_x000D_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_x000D_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_x000D_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_x000D_
(3)变质的;_x000D_
(4)被污染的;_x000D_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_x000D_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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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