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对其在职的员工,对等缴存的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最常见的情况为购买或者建造自住的房屋的。如果员工离休或者已经退休、或者全然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