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社保相关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新单位无法统计员工的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所以会按照入职首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到第二年再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确定之后,一年时间内不会变动。每个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不同,大部分是在每年的4月到7月之间调整。一般是在当地公布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数额后,从调整月开始多退少补。
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比如以北京为例,2020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26541元,下限是361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