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民师补贴的新政策规定:
1、时间期限计算: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2、工作期限计算: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6-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8-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粤教师[2018]13号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