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3、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等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