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恢复正常税率,网点需要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部。
税率恢复后,总部与网点之间的结算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则要恢复到6%的正常税率。但小规模纳税人1%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