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业主应该与物业先行协商,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拒不改正的可以向辖区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