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具体如下: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标的特定,即仓储合同以储藏、保存、养护为标的,不会转移标的物的权属;2、合同标的物特定,即仓储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仓储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应具有哪些内容
仓储合同应具有的内容: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保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
仓储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仓储人和存货人;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只是暂时转移货物的占有,而不是转移所有权。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是一种无偿行为、属于诺成合同、具有单务性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